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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 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各级党委和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66号)和《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部门关于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泉人社文〔2022〕173号)要求,现就征集2022年就业见习岗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见习对象

    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优先吸纳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12个月的见习单位,每月按不高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0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且见习单位每月支付给见习人员的费用也应不低于补贴标准;同时,补贴金额不高于见习单位实际支付给见习人员的费用。补贴期限最高为6个月。具体标准查阅文件。

    三、申报要求

    (一)见习单位应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二)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开发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于8月3日向市人社局提交《石狮市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发至邮箱SSSrsjkfg@163.com。见习岗位由市人社局审核发布。

    (三)用人单位接受见习青年前,应向市人社局申报岗位和备案相关信息,待见习期满后再申请见习补贴。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8789667

    邮箱:SSSrsjkfg@163.com    

    联系地址:石狮市金盛路人力资源大厦4楼开发股

    附件:附件:石狮市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xlsx


——转载自石狮人才网(https://www.sshr.net/content/notice/show/id/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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